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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金宝

    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袁峥峥与深圳市金信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建伟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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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325民初131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袁峥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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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5-31
    2

    岑寥婷、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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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2457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岑寥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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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1-09 2020-12-15
    3

    谢添发、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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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2656号之一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申请执行人-谢添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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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1-09 2020-12-15
    4

    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朱炜华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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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2279号之一 民事

    申请执行人-刘玖丽
    朱炜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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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0-12 2020-12-11
    5

    刘玖丽、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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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2298号之一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申请执行人-刘玖丽
    朱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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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0-12 2020-12-11
    6

    彭春明、孙超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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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2003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孙超
    彭春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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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9-18 2020-12-10
    7

    彭春明、孙超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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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2112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孙超
    彭春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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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9-18 2020-12-10
    8

    彭添喜与吴海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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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00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彭添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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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1-23 2020-08-25
    9

    贝颂平与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前海金信联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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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91民初181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贝颂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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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8-12-26 2019-11-11
    10

    温文利与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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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802民初6416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温文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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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2016-10-19 2019-09-17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391民初181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贝颂平 被告- 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前海金信联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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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73 2019-01-10
    2 (2018)粵0391民初181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贝颂平 被告- 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前海金信联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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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78 2018-10-09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91执2656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8-14 详情
    2 (2020)粤0391执2457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7-28 详情
    3 (2020)粤0391执2298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7-16 详情
    4 (2020)粤0391执2279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7-15 详情
    5 (2020)粤0391执2112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7-03 详情
    6 (2020)粤0391执2003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6-16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民初7866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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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786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广东正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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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7866号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爱慧与被告广东正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宇晖、第三人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786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独任制)、廉政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5日9时30分在沙河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7月21日发布。联系人:张斯宜、叶宛蓉联系电话:0755-8670252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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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1
    2

    (2020)粤0304民初5989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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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989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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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9897号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和《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之补充协议》于2019年11月26日解除;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租金172536.87元(自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26日),租金违约金22170.88元(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7月20日);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归还房屋占用费265441.33元(自2019年11月27日计算至2019年12月17日);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电费3307元及基础设施服务费1583元,及上述费用逾期违约金567.24元(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7月20日);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提前解除《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和《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的赔偿金407878元;6、判令原告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361142元、管理费保证金46736元、水电保证金10622元;7、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23469.69元;8、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诉讼相关费用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14时30分,你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审判大楼一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五日(本公告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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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5
    3

    (2020)粤0391执265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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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2656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谢添发 被告- 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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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2656号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谢添发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72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26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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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2
    4

    (2018)粤0305民初10002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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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00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彭添喜 当事人- 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吴海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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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0002号吴海清:本院受理(2018)粤0305民初10002号原告彭添喜诉被告吴海清、第三人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5民初10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海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彭添喜借款本金56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应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计算标准,自2016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吴海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彭添喜律师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彭添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4.52元、公告费550元,由被告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南山法院联系人:陈晓君联系电话:86608243邮寄地址: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速裁庭810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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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5
    5

    (2018)粤0305民初10002号追加被告通知书及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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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00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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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0002号吴海清:本院受理的原告彭添喜诉被告吴海清、被告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1月23日9时30分在南山法院第0812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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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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