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新公(消)行罚决字〔2018〕0168号 | 新昌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你单位消防控制室未落实双人二十四小时持证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二阶次,决定给予新昌县电影公司电影院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浙江省新昌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至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新昌县财政局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3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新昌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11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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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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