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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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喻秀秀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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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852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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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8-02 | 2021-08-17 |
2 |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姜传龙、姜秀金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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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3080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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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8-20 |
3 |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沈能龙、沈桂妹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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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3074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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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7-30 |
4 |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郭雪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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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50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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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3-06 |
5 |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李迎,李芸娇,胡小玲,范水利,深圳市锦鑫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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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162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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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1-22 | 2021-01-28 |
6 |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申凯、丰丕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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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77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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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8-03 |
7 |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梁志成、麦东清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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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761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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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5-08 |
8 |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张东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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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312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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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0-12-25 |
9 |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徐冬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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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77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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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8-03 |
10 |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欧阳文、胡丹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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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439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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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0-12-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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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91民初40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东莞显发食品有限公司 蛇口上海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绿科方群食品有限公司 惠州市旺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点典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点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绿荫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祥食品有限公司 林榆生 林春红 深圳市欢乐送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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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52 | 2020-05-12 |
2 | (2018)粤0391民初40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东莞显发食品有限公司 蛇口上海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绿科方群食品有限公司 惠州市旺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点典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点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绿荫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祥食品有限公司 林榆生 林春红 惠州市兴兴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欢乐送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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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85 | 2019-11-21 |
3 | (2018)粤0305民初1184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巨龙科教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诸健 强轶平 赵葆东 徐晓青 金晶 唐小鸥 深圳市巨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赤壁市巨龙科教高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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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11 | 2019-01-31 |
4 | (2017)粤0305民初1184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巨龙科教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诸健 强轶平 赵葆东 徐晓青 金晶 唐小鸥 深圳市巨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赤壁市巨龙科教高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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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26G27中缝 | 2019-01-27 |
5 | (2018)粤0305民初36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侍小琼 侍国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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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26 | 2018-07-24 |
6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蔡兴 何淼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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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84 | 2018-06-10 |
7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林学科 屠小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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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84 | 2018-06-10 |
8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巨龙科教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诸健 强轶平 赵葆东 徐晓青 金晶 唐小鸥 深圳市巨龙易达网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巨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赤壁市巨龙科教高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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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47 | 2018-04-08 |
9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林学科 屠小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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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13 | 2018-04-05 |
10 | - | 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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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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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民初1061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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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061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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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0612号梁志军、王娟: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梁志军、王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6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在本院蛇口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告于2021年9月3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姝瑶联系电话:0755-26806030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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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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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06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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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061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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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0613号赵红、高艳丽: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红、高艳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6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在本院蛇口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告于2021年9月3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姝瑶联系电话:0755-26806030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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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3 |
(2021)粤0305民初1061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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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061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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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0611号乐川芬子、邓洁: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乐川芬子、邓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6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在本院蛇口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告于2021年9月3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姝瑶联系电话:0755-26806030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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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4 |
(2021)粤0305执120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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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201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沈桂妹 沈能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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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2010号沈能龙、沈桂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沈能龙、沈桂妹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2010号限制消费令。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联系人:郭羽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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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5 |
(2021)粤03民终2494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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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2494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恩派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婺源县裕和置业有限公司 婺源县天禧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然大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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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24941号张培峰、彭海、婺源县裕和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婺源县天禧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森然大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恩派能源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上诉人欧阳贝妮与被上诉人张培峰、深圳联合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彭海、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婺源县裕和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婺源县天禧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森然大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恩派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终24941号。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传票:本案定于2021年11月30日10时00分在第三十庭进行二审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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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6 |
(2021)粤0305民初106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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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060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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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0606号湛园宽、湛文胜: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湛园宽、湛文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05民初10606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湛园宽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5625.00元及利息(以135625.00为基数从2020年5月30日暂计至2021年5月9日,加上从2019年12月16日暂计至2020年5月29日未偿清的利息7468.75元,以年化利率24%计算,利息为人民币38662.5元,利息实际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合计人民币174287.5元(暂计至2022年5月9日);2、被告湛文胜对被告湛园宽的债务向原告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3、二位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4日10时30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在本院蛇口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联系人:赵振洋联系电话:0755-21612608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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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
7 |
(2020)粤0305民初2858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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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858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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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584号李慕兰:原告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方节明、李慕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285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方节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31333.36元及利息(利息应以131333.36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24%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1月9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慕兰对被告方节明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慕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方节明追偿。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56.72元,由被告方节明、李慕兰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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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
8 |
(2021)粤0305民初106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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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061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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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0613号赵红:原告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红、高艳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10613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7日09时30分在蛇口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院联系人:张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电话:0755-268060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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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
9 |
(2021)粤0305执1201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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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2012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田小伟 钟玉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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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2012号之一钟玉锦、田小伟: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67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20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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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10 |
(2020)粤03民终2009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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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009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中业普惠(深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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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20091号刘巧莉:本院审理的上诉人黄丽琼、谭堪顺与被上诉人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黄树勇、刘巧莉、贺智勇、中业普惠(深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民终2009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书面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1年8月1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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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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