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14)佛城法执字第00593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部分未履行 | 2014-02-2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恩平市君堂镇均安圩106号土地变卖公告 收起
...
展开
|
- | - |
当事人- 佛山市保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财产变卖公告(2015)佛城法执字第298号因案件执行需要,本院依法变卖以下财产:被执行人佛山市保龙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恩平市君堂镇均安圩106号土地[面积1967㎡,土地证号:恩府国用(2013)第00294号]及地上建筑物(权证号码00010938)。变卖价为807488元。变卖说明:一、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二、应买方式:自本公告公布之日六十日内,以每十日为一期,按期数先到先得。凡应买人可向本院缴交全额变卖价款,同一期内只有一个应买人的,即确定应买人为买受人,之后缴款的应买人所缴款项则由本院全额退回;同一期内有多名买受人的,买受人由本院组织抽签决定。三、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他款项(或财产移交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在变卖前产生的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未缴清的费用、款项由买受人承担。四、竞买人需符合有关该土地使用的政策规定条件,否则,竞买无效或者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法律责任,概由竞卖人自行承担。五、上述财产按现状变卖,实际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定面积为准。不负责交吉。六、上述财产的变卖价款汇入本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同华支行,开户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开户帐号:423301040002447),并在汇款单中写明交款人名称或姓名(以汇款单中写明的交款人名称或姓名确定买受人的身份)。七、买受人交款同时,须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个人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注明案号(2015)佛城法执字第298号及联系电话。八、变卖事宜联系人:黄远东、谢洁仪。联系电话:0757-83808433。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本公告刊登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网,并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
展开
|
2016-06-12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