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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三社“田佬榄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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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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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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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民初10333号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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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0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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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333号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6民初10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2123元;二、被告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均以602123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月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1234682021-11-2417:22:44:0联系人:马廷毅、彭佳(2021)粤0106民初10333号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联系人:马廷毅、彭佳电话:020-830067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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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4
    2

    (2021)粤0106民初10333号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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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0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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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333号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各自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5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40201712021-08-1615:39:59:0联系人:马廷毅、彭佳(2021)粤0106民初10333号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五日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五日联系人:马廷毅、彭佳电话:020-830067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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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5
    3

    (2021)粤0106民初10333号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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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0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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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333号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各自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3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9318312021-05-1916:19:57:641联系人:马廷毅、彭佳(2021)粤0106民初10333号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联系人:马廷毅、彭佳电话:020-830067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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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8
    4

    胡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兰远军、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章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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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19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胡杰 被上诉人- 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兰远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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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21922号章为文:上诉人胡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兰远军、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章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2192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4234.4元,由胡杰负担604.2元,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630.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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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1
    5

    胡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与兰远军、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章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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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19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 胡杰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被上诉人- 兰远军 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章为文 当事人- 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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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1922号章为文:胡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与兰远军、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章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胡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民初36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1月14日14时30分-15时15分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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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6

    (2020)粤0111民初3692号原告胡杰与被告兰远军、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章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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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36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胡杰 被告- 兰远军 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章为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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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692号章为文:本院受理原告胡杰与被告兰远军、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章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原告胡杰对(2020)粤0111民初369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经办人:葛菲联系电话:83008124、83008258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533680832020-06-0416:03:51:201(2020)粤0111民初3692号原告胡杰与被告兰远军、广州市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章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广州市,判决书,公告,上诉,送达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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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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