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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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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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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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南宁市洲际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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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宁市洲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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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南宁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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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宁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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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南宁市南方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吴志文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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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南宁市南方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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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施清池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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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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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南宁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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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南宁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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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柳州市金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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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柳州市金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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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南宁市南方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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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人-南宁市南方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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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柳州市金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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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柳州市金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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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南宁市南方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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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人-南宁市南方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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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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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蔡荣彬 被告- 南宁市洲际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 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吴志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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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海海事法院 | G26 | 2018-09-27 |
2 | (2018)桂72民初241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蔡荣彬 被告- 南宁市洲际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 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吴志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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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海海事法院 | G22 | 2018-09-27 |
3 | (2017)桂0103民初7533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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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22 |
4 | (2017)桂0103民初7533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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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21 |
5 | (2017)桂0103民初941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被告- 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施清池 潘文成 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吴志文 王丽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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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G53 | 2018-03-18 |
6 | (2017)桂0103民初941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被告- 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施清池 潘文成 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吴志文 王丽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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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18 |
7 | - | 服务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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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11 |
8 | (2017)桂0103民初941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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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04 |
9 | (2016)桂0103民初9825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宁市南方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施清池 吴志文 王丽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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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G23 | 2017-09-30 |
10 | (2016)桂0103民初9825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宁市南方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施清池 吴志文 王丽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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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G23 | 2017-09-3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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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桂0107执2236号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8-2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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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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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民终1344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 蔡荣彬 被上诉人- 吴志文 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南宁市洲际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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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桂民终1344号蔡荣彬与南宁市洲际投资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志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民终134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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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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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民初553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王丽娜 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市闽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广西永盛船务有限公司 吴志文 施清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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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桂0105民初5539号,提出要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代偿款7297066.80元及代偿款利息1135380.77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其中:122500.00元的利息从2015年12月18日起算;123861.11元的利息从2016年3月18日起算;7050705.69元的利息从2016年4月21日起算。均暂计至2019年10月28日之后另计至还清时止。计算方式见附件)。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担保费49354.94元及滞纳金31710.55元(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从2015年12月18日起分段暂计至2019年10月28日,之后另计至还清时止。计算方式见附件)。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541523.06元(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从2015年12月18日起分段暂计至2019年10月28日,之后另计至还清时止。计算方式见附件)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律师代理费60000元。(以上诉求共计13115036.12元)5、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就诉请1、2、3、4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原告对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八设定的反担保抵押物(南方担保抵字20150041101-1、2、4号《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所列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7、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通过法院专递和法院直接送达的方式均无法找到你本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公告送达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08:30开庭(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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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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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民初2282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蔡荣彬 当事人- 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南宁市洲际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吴志文 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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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蔡荣彬与南宁市洲际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蓝宝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志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桂01民初2282号民事裁定书及蔡荣彬提交的民事上诉状,(2019)桂01民初2282号民事裁定书主文为:驳回蔡荣彬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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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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