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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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郑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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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001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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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3-06 |
2 |
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赛格德宝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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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3435号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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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1-11 |
3 |
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童志炳、吴龙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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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295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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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8-17 | 2020-11-05 |
4 |
深圳赛格德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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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辖终1875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赛格德宝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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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8 | 202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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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德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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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辖终1804号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上诉人-深圳赛格德宝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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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1-01-01 |
6 |
周国涵、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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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终1069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上诉人-周国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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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1-01-05 |
7 |
李明因与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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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3529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上诉人-李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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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30 | 2020-09-28 |
8 |
沈水根与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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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609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沈水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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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1-07 | 2020-11-05 |
9 |
李晶、杨波等与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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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9198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原告-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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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2-10 | 2020-03-19 |
10 |
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世杰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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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4222、35852、4230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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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8-20 | 2019-12-1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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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被告- 深圳市亚当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格工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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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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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4民初42959号之一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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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2959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童志炳 吴龙虎 深圳市福田区乔治美容美发护肤造型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乔治美容美发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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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2959号之一吴龙虎、余金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童志炳、吴龙虎、深圳市福田区乔治美容美发护肤造型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新洲乔治美容美发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市福田区新洲乔治美容美发店、深圳市福田区乔治美容美发护肤造型中心已分别于2019年11月8日、2020年4月14日注销,现原告申请变更被告深圳市福田区新洲乔治美容美发店为其经营者余金后、变更被告深圳市福田区乔治美容美发护肤造型中心为其经营者吴华丽。经审查,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于2019年2月28日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人民币48608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1月、2月和3月管理费、税费、场地费、垃圾清运费、维修基金、滞纳金等因使用产生的费用合计人民币4149元。4、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占有使用费共计人民币36064元。5、请求判令原告无需退还被告一租赁保证金人民币48608元。6、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2000元。7、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72912元。8、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电费人民币2784.01元。9、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滞纳金人民币12059元。10、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与被告一对拖欠原告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11、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16时00分,请于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五月二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本院门户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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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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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13739号之三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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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13739号之三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宇航 林炳行 郑涛 郑宇玲 廖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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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13739号之三郑涛、郑宇玲、廖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宇航、林炳行及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院做出的(2017)粤0304民初1373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1.改判被上诉人郑涛向上诉人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占用费人民币298668.32加上102402.39元,合计人民币401070.71元;2.改判被上诉人郑涛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20000元加上144000元,合计人民币564000元;3.改判被上诉人郑涛承担本案的律师费41000元加上15800元,合计人民币56800元;4.判令被上诉人郑宇航对以上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被上诉人林炳行、郑宇玲、廖华对以上上述请求承担赔偿责任;6.判令上述所有被上述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本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告已于当日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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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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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13739号之二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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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13739号之二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宇航 林炳行 郑涛 郑宇玲 廖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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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13739号之二郑涛、郑宇玲、廖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宇航、林炳行及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04民初13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涛于2007年3月21日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于2014年10月21日解除。二、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需退还租赁保证金208000元。三、被告郑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人民币51200.5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51200.52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14年10月10日起计至被告付清租金之日止)。四、被告郑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水电费人民币65890.3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2014年11月7日止以30261.97元为计算基数,自2014年11月8日起以65890.37元为计算基数,计至被告付清水电费之日止)。五、被告郑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恢复房屋原状的费用人民币96790元。六、被告郑宇航对被告郑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被告林炳行对深圳市纽之约礼仪策划有限公司的涉案债务即被告郑涛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八、被告郑宇玲对深圳市纽之约礼仪策划有限公司的涉案债务即被告郑涛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九、被告廖华对深圳市纽之约礼仪策划有限公司的涉案债务即被告郑涛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8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合计22854元,由原告负担15454元,五被告共同负担7400元。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郑宇航可在判决书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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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
4 |
(2018)粤0304民初4312号之一深圳市亚当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前称:深圳市亚当商贸有限公司)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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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312号之一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原告- 娄群 当事人- 深圳市赛格工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亚当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亚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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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312号之一深圳市亚当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前称:深圳市亚当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娄群诉被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称:深圳市赛格工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当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前称:深圳市亚当商贸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止。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2018)粤0304民初4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娄群办理将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新阁大厦8栋1706房产由非商品房转为市场商品房的有关手续,并将上述房产过户至原告娄群名下,办证及过户的所有费用由原告娄群承担。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案受理费201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本院门户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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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5 |
5 |
(2017)粤0304民初1373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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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1373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宇航 林炳行 郑涛 郑宇玲 廖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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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13739号郑涛、郑宇玲、廖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宇航、林炳行及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开庭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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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
6 |
(2017)粤0304民初13739号之一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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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13739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宇航 林炳行 郑涛 郑宇玲 廖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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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13739号之一郑涛、郑宇玲、廖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宇航、林炳行及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开庭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福田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本公告已于当日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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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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