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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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馨主播传媒有限公司与刘静卿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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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安宁馨主播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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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宁馨主播传媒有限公司、童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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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安宁馨主播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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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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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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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81民初116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宁馨主播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刘静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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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安宁馨主播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静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81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解除原告安宁馨主播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静卿于2019年7月9日签订的《网络主播培养暨经纪服务协议》;二、由被告刘静卿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安宁馨主播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宁馨主播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安宁馨主播传媒有限公司承担1600元,被告刘静卿负担700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安宁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杨志娟;联系电话:68697803;邮编:6503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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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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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81民初116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宁馨主播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刘静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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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安宁馨主播传媒有限公司诉刘静卿(2020)云0181民初1164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宁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联系法官:杨志娟;409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8697803)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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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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