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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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203民初98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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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203民初98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满汉食品(浙江)有限公司 被告- 张世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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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郎(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83****0317):本院受理原告满汉食品(浙江)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世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203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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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
2 |
(2022)浙0203民初15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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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203民初15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满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高会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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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会元(公民身份号码3623301984****4230):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满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高会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等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望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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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
3 |
(2022)浙0203民初15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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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满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高会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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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会元(公民身份号码3623301984****4230):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满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高会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等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望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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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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