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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升体育

    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广路36号2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奥龙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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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奥龙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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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张道志、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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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张道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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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张道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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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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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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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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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彭脉体育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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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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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潘爵敬与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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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潘爵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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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张道志与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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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张道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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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张道志与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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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张道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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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3民初4741号原告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奥龙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GPG06)、运动哈(广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R35G57)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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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3民初474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运动哈(广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运动哈 广东奥龙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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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4741号广东奥龙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运动哈(广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奥龙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GPG06)、运动哈(广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R35G57)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诉请本院:1.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给原告租金2080000元(贰佰零捌万元),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拖欠原告的水电费302688.93元(叁拾万零贰仟陆佰捌拾捌元玖角叁分);2.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给原告拖欠租金的迟延履行金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47960元(壹拾肆万柒仟玖佰陆拾元),该笔数额应以208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被告全部支付完所欠租金及延迟履行金之日止;3.判令没收被告保证金340000元(叁拾肆万元);以上合计:2870648.93元(贰佰捌拾柒万零陆佰肆拾捌元玖角叁分);4.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本案两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3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大学城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八日538668632021-04-0915:04:40:206(2021)粤0113民初4741号原告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奥龙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GPG06)、运动哈(广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R35G57)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送达,体育,原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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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8
    2

    (2021)粤0113财保74号申请人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奥龙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运动哈(广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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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3财保74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当事人- 运动哈(广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奥龙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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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财保74号广东奥龙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奥龙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运动哈(广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广东奥龙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22号1413房)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3财保74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清单、当事人须知等材料,该案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奥龙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运动哈(广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35937元的财产(具体财产详见查封清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538542362021-03-3017:10:09:50(2021)粤0113财保74号申请人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奥龙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运动哈(广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裁定,保全,体育,申请,送达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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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0
    3

    (2020)粤0113执8469号潘爵敬与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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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执846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潘爵敬 被告- 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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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执8469号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潘爵敬与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义务人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2019)粤0113民初113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潘爵敬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0)粤0113执8469号案立案执行。因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广路36号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CPE2X)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履行(2019)粤0113民初11358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联系人:刘法官联系电话:020-39122560535819542020-09-2517:38:41:605(2020)粤0113执8469号潘爵敬与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体育,有限公司,彭升,发展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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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6
    4

    (2019)粤0113民初6883号原告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彭脉体育策划有限公司、李瑞嘉、杨苏云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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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688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彭脉体育策划有限公司 李瑞嘉 杨苏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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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6883号广州彭脉体育策划有限公司、李瑞嘉、杨苏云: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彭脉体育策划有限公司、李瑞嘉、杨苏云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粤0113民初6883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材料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广州彭脉体育策划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承包费3775000元及滞纳金1132500元;2、被告广州彭脉体育策划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场地使用租赁费994000元及滞纳金298200元。3、被告广州彭脉体育策划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水电费合计313148.92元;4、被告李瑞嘉、杨苏云对被告广州彭脉体育策划有限公司在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5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528103702019-09-0515:20:15:0(2019)粤0113民初6883号原告广州彭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彭脉体育策划有限公司、李瑞嘉、杨苏云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原告,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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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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