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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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吴俊华、中山市毅轩衣家服饰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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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吴俊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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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吴俊华、中山市毅轩衣家服饰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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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吴俊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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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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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1)粤2071民初39038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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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0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君辉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丁文炳 中山市毅轩衣家服饰有限公司 徐晓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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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君辉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转普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本案由审判员黄莺担任审判长,由黄莺担任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梁宝兴担任跟案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3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沙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1358122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35812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LPR一年期3.85计算,从2021年10月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现暂计至2021年11月14日,为22658元);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共暂计139078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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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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