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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鼎门窗

    东莞市精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樟路东城段47号2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市精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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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精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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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吴世华、东莞市精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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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精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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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东莞市精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世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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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东莞市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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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李兰芳与东莞市精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王天福、詹益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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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詹益锐
    李兰芳
    东莞市精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王天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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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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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2民初2171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精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中安视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采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欧阳蓉 深圳市深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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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92民初2171号之一 深圳市深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采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安视科技有限公司、欧阳蓉: 原告东莞市精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深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采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安视科技有限公司、欧阳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2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深圳市深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精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款项人民币602606.61元及利息(以602606.6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1月1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采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安视科技有限公司、欧阳蓉对被告深圳市深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精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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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6
    2

    (2021)粤0392民初217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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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2民初2171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采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精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中安视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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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2民初2171号之一深圳市深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采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安视科技有限公司、欧阳蓉:原告东莞市精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深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采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安视科技有限公司、欧阳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2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深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精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款项人民币602606.61元及利息(以602606.6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1月1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采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安视科技有限公司、欧阳蓉对被告深圳市深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东莞市精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36.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深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采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安视科技有限公司、欧阳蓉负担4467.29元,原告东莞市精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69.27元,原告可凭缴费单据向本院申请退回4467.29元,被告深圳市深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采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安视科技有限公司、欧阳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4467.29元,逾期不缴纳的,本院予以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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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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