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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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财富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侯昌柏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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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579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珠海财富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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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5-13 |
2 |
崔军鹏、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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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7280号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申请执行人-崔军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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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2-21 |
3 |
黎柏霖、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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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2348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黎柏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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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19 | 2020-12-29 |
4 |
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李信和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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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071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上诉人-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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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20 | 2019-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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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利君、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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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恢76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赵利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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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1-30 | 2019-05-3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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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4民初35795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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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579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珠海财富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侯昌柏 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兴影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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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5795号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侯昌柏、深圳市高兴影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财富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侯昌柏、深圳市高兴影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内容:一、被告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财富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22127112元及利息(利息分三笔计算,第一笔以11929112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1日起算;第二笔以7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5日起算;第三笔以319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5日起算,均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以2212711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已偿还的30万元优先充抵在先到期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珠海财富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59107元,由被告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157516元,由原告负担1591元。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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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
2 |
(2020)粤0305执7280号破产决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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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728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崔军鹏 被告- 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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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7280号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军鹏与被执行人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执行决定书。该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将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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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
3 |
(2020)粤0304民初3579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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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579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珠海财富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高兴影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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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5795号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侯昌柏、深圳市高兴影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财富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9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2219.80万元;2.判令被告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26.3370万元(1.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6%利率,自2019年4月5日起暂计至2020年5月20日的利息为68500元;2.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年6%利率,自2019年5月5日起暂计至2020年5月20日的利息为317500元;3.以600万元为基数,按年6%利率,自2019年6月5日起暂计至2020年5月20日的利息为350000元;4.以700万元为基数,按年6%利率,自2019年7月5日起暂计至2020年5月20日的利息为373333元;5.以3198000元为基数,按年6%利率,自2019年8月5日起暂计至2020年5月20日的利息为154037元,上述每期实际资金占用利息支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侯昌柏、深圳市高兴影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回购款、资金占用利息在未认缴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以上暂计金额合计为23461370元。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本院外网“福田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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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
4 |
(2019)粤0305民初24797号-民事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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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479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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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4797号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艳梅诉被告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47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艳梅支付投资款本金及收益65130元,并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6513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侯艳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1.14元,由原告负担793.62元,被告负担1497.5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联系人:潘文,汪召亮联系电话:0755-2680589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注:本公告于2020年9月29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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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
5 |
(2019)粤0305执1234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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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234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黎柏霖 被告- 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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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2348号金铄影业(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黎柏霖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039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23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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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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