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深圳市路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5栋C座8楼、9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52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5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诺达方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9363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诺达方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8-20
    2

    深圳市世界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畅安达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6民初12245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世界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1-01-28
    3

    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沪01民终118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1 2021-01-05
    4

    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收起

    ... 展开
    (2020)沪01民终118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1 2020-12-02
    5

    深圳市四和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路畅电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6民初1580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四和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1-04-12
    6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沪0105民初129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20-09-30 2021-01-05
    7

    佛山市创扬机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路畅电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6民初114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创扬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9-22 2020-12-04
    8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沃可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2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8-15 2020-12-22
    9

    深圳市山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民特359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人-深圳市山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8 2021-01-05
    10

    深圳市立昌鑫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路畅电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6民初8789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立昌鑫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6-22 2020-12-08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粤0305民初72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石家庄都顺化工有限公司 崔建斗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长岭县人民法院 G92 2017-03-12
    2 (2016)粤0305民初720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石家庄都顺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G84 2016-10-1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2227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2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沃可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227号北京沃可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沃可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22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北京沃可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3750元及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748.49元;二、被告北京沃可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服务费8531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联系人:何秋明联系电话:0755-8660882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南山法院粤海法庭 收起

    ... 展开
    2020-08-31
    2

    (2020)粤0305民初2227号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2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沃可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227号北京沃可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沃可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375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500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8531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0年7月31日10时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十五日联系人:何秋明联系电话:0755-8660882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 展开
    2020-05-21
    3

    (2018)粤0305执510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5执51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石家庄都顺化工有限公司 崔建斗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5105号石家庄都顺化工有限公司、崔建斗: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5民初720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51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2018-08-2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