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粤0307执1484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7执1484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维也纳三好新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周定坤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执14848号周定坤: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维也纳三好新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10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7执148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2-20 |
2 |
向被告周定坤公告送达(2019)粵0307民初2107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7民初2107号 |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维也纳三好新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周定坤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2107号周定坤: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维也纳三好新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诉你方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210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周定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维也纳三好新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房费人民币24060元及利息(利息以2406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4月22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7-03 |
3 |
(2019)粤0307民初2107号送达被告周定坤开庭公告等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7民初2107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维也纳三好新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2107号周定坤: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维也纳三好新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诉你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2107号案件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307民初21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19年7月1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平湖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3-28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