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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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4执28115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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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281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王一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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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0-12-30 |
2 |
深圳市小书生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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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716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小书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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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 2020-12-20 |
3 |
王震、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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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2817号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申请执行人-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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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12-21 |
4 |
董成、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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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8999号 | 劳动争议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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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0-12-23 |
5 |
董成、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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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8998-9000、9164、9388、9497号 | 劳动争议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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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0-12-23 |
6 |
董成、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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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9000号 | 劳动争议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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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0-12-21 |
7 |
董成、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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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8998号 | 劳动争议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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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0-12-21 |
8 |
深圳市深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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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859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深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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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1-02-07 |
9 |
黄玉军、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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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891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黄玉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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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12-24 |
10 |
李欢、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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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9032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李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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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12-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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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民初52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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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52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珠海莱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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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5228号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珠海莱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522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人民币600元。依法判令自起诉之日起,被告以人民币10600元为本金,以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被告履行完毕。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许立岸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06日09时30分在粤海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法院联系人:赵一嘉电话:0755-866094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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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2 |
(2020)粤0115执4159号广州市番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米业分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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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41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番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米业分公司 被告- 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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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4159号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番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米业分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768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粤0115执415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公司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向申请人广州市番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米业分公司支付货款8000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义务。案件受理费25元、本案执行费50元由你公司单位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经办人:卓剑锋电话:020-83007156送达人:冯伟东电话:020-83007157537655282021-01-2217:42:36:519(2020)粤0115执4159号广州市番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米业分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公告,承担,判决,履行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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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
3 |
(2020)粤0115执4159号之三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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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4159号 | - |
当事人- 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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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4159号之三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公告及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告对被执行人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JNUF8X)及其法定代表人贺鑫(公民身份号码430524199002244471)实施的限制高消费令。在本院解除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前,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受理社会公众以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3902285224(工作日8:00—17:00)联系地址:收件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邮编:511458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经办人:卓剑锋电话:020-83007156送达人:冯伟东电话:020-83007157537655872021-01-2217:44:50:165(2020)粤0115执4159号之三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高消费,购买,社会,执行,电话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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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
4 |
(2020)粤0305执1281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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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281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王震 被告- 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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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2817号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0]189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28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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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
5 |
(2020)粤0304执28115号限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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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2811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王一鸥 被告- 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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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28115号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一鸥与被执行人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案(2020)粤0304执28115号限制消费令:责令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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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
6 |
(2020)粤0304执2811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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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281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王一鸥 被告- 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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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28115号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一鸥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19453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281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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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
7 |
(2020)粤0304民初1859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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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859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深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mso-bidi-font-family mso-font-kerni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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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8595号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深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16时00分,你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公告已于2020年4月29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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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
8 |
(2020)粤0305执174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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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74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王晓燕 被告- 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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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740号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晓燕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福劳人仲案[2019]1997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7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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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9 |
(2020)粤0305执174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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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74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伍耀辉 被告- 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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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742号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伍耀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福劳人仲案[2019]199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7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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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10 |
(2020)粤0305执174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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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74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丁聪 被告- 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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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741号深圳万众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丁聪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福劳人仲案[2019]1998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7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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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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