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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南宁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周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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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491民初1253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周某某
    收起

    ... 展开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1-02-04 2021-02-07
    2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南宁市奥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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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3民初1014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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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20-11-17 2021-08-09
    3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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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3民初359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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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20-03-26 2020-11-30
    4

    柳州市温州商贸城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梦之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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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最高法民终75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柳州市温州商贸城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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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9-11-12 2020-03-26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外贸发展促进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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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桂01民终7659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广西外贸发展促进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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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1-14 2019-10-23
    6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南宁既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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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桂7102执5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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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2017-05-31 2018-01-09
    7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与南宁既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5)南铁民初字第62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2016-03-30 2016-10-24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桂01民初157号 公司解散纠纷

    原告- 钟群 被告- 南宁馨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 高政 蒋怀亮 彭卓 施先辉 潘坚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 刘礼宁 李泽云 左平 王再峰 简利兴 杜俊媛 叶琦 宋文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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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G114 2020-03-27
    2 - -

    原告- 钟群 被告- 南宁馨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高政 蒋怀亮 彭卓 施先辉 潘坚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 刘礼宁 李泽云 左平 王再峰 简利兴 杜俊媛 叶琦 宋文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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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G52 2019-05-21
    3 - -

    原告- 钟群 被告- 广西鑫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礼宁 高政 彭卓 蒋怀亮 潘坚 施先辉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 杜俊媛 叶琦 简利兴 王再峰 宋文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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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G52 2019-05-2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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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3民初35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 当事人-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 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向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水费、电费、空调费、物业费合计1186634.20元;二、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向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1.2019年1月31日前的逾期利息合计91882.37元;2.2019年2月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186634.2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腾空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广西梦之岛购物中心第七层含室外露台及夹层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四、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向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商铺占用费(计算方式: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按照8582.85元/日的标准支付)。五、驳回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70元,由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负担4284元,由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负担18786元。”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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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2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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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3民初359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 当事人-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 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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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向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2800元;二、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向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租金12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补充性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3元,由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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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2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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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3民初359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 当事人-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 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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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359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向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2000元;二、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向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租金1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补充性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4元,由被告广西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20-06-02
    4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桂0103民初3592、3593、359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 当事人- 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半闲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跨界盛宴餐厅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19)桂0103民初3592、3593、3594号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证据、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9年10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18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19-07-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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