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江西省地基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大余科立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723民初21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省地基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 2020-04-02 | 2020-04-26 |
2 |
广东八方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珠海市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71民终90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八方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18-11-02 | 2018-12-31 |
3 |
黄权新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404行初80号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原告-黄权新 收起
...
展开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2018-06-14 | 2018-09-26 |
4 |
广州龙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113民初75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龙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8-05-25 | 2018-07-13 |
5 |
广东八方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珠海市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71民辖终3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八方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18-04-16 | 2018-06-14 |
6 |
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嘉泰蒸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一案的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7)苏01民终102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展开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8 | 2018-05-08 |
7 |
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嘉泰蒸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苏01民终102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7 | 2017-12-31 |
8 |
原告江苏嘉泰蒸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苏0117民初2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嘉泰蒸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2017-10-11 | 2019-03-19 |
9 |
原告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嘉泰蒸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苏0117民初48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2017-10-11 | 2018-03-19 |
10 |
西安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4民终19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西安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8-04 | 2017-09-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8)粤0404民初1801号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404民初1801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晨亿运输有限公司 珠海市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404民初1801号珠海市晨亿运输有限公司:原告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晨亿运输有限公司、珠海市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404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606元,由原告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联系人:黄敏黄秋燕联系电话:0756-7265128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 收起
...
展开
|
2019-01-24 |
2 |
(2018)粤0404民初1801号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404民初1801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晨亿运输有限公司 珠海市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404民初1801号珠海市晨亿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晨亿运输有限公司、珠海市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本院邮寄送达被退回,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偿被烧毁货物损失人民币1019278.4元及利息,及2016年11月21日暂计至2018年7月1日,共587天,按年利率4.35%计算,暂计利息人民币70306元;合计人民币1089584.4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含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评估费、保全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逾期不答辩、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权利。本案由审判员黄敏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水金、杨世伟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联系人:黄敏黄秋燕联系电话:0756-7266328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 收起
...
展开
|
2018-09-18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