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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林石化

    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329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6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与董建良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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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922民初42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董建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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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县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5-26
    2

    昆明顺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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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502民初23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顺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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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2021-05-19 2021-06-11
    3

    昆明顺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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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03民初247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顺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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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1-04-26 2021-08-16
    4

    黄灵波与云南闽奥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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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2501民初709号 合同纠纷

    原告-黄灵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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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5-28
    5

    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与董建良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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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922执保16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董建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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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县人民法院 2021-04-12 2021-04-25
    6

    罗平县阿岗镇安泰加油站、李斗私等与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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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324民初181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李斗私
    罗平县阿岗镇安泰加油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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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2020-11-03 2020-11-30
    7

    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特赛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杨正坤、盛斌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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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执保653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特赛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杨正坤
    盛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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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9-29 2020-10-27
    8

    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特赛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杨正坤、盛斌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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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执保514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特赛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杨正坤
    盛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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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7-24 2020-07-30
    9

    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刘兴华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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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执1313号 物权保护纠纷

    申请执行人-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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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6-11 2021-01-29
    10

    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县新城坝加油站、董建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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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922民初11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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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06-09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云0111民初7705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刘兴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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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G48 2018-12-2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云0111民初813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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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81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云南特赛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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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8138号云南特赛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杨正坤: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云南特赛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杨正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民初8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如下:一、被告云南特赛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二、被告杨正坤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在对被告云南特赛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被告杨正坤承担还款的保证责任,被告杨正坤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云南特赛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00元,保全申请费10,000元,由被告云南特赛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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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2

    (2020)云0111民初813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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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81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张亚梅 云南特赛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盛斌 杨正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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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8138号云南特赛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杨正坤:原告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特赛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杨正坤、盛斌、张亚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材料,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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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3

    (2020)云0111民初813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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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81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特赛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杨正坤 盛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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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8138号云南特赛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杨正坤、盛斌:原告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特赛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杨正坤、盛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材料,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八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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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0
    4

    原告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兴华返还原物纠纷案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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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11民初7705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刘兴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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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11民初7705号刘兴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强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兴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系原告前员工。被告利用其负责的客户宿迁市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已经向原告预付了购买柴油60吨购油款的便利,虚构了宿迁市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需要提货5.811吨柴油的事实,利用原告对其的信任,占有并向其他第三方销售了5.811吨柴油并非法占有了售油款。直到宿迁市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正式向原告提货时,原告才知道被吿的上述行为,并要求被告归还售油款、被告承认其上述虚构事实并占有售油款的事实,但其一直以无钱归还为由拒绝归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5.811吨0号柴油(或归还等值41141.88元);2、被告赔偿因被告侵占原告财产造成的损失5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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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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