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广融

    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98号盛华大厦20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辰家居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至爱酒业有限公司、苏星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深圳市至爱酒业有限公司、苏星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至爱酒业有限公司
    苏星
    收起

    ... 展开
    - - -
    4

    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周玉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刘萍、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刘萍 收起

    ... 展开
    - - -
    6

    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刘萍、邢风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303民初257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至爱酒业有限公司 苏星 侯波 惠州市昱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至爱空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至爱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84 2019-03-05
    2 (2018)粤0303民初253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刘萍 邢风疆 何桂莲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24 2019-02-2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3执242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3执2420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至爱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侯波 苏星 深圳市至爱空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惠州市昱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至爱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执24201号深圳市至爱酒业有限公司、苏星、侯波、惠州市昱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至爱空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至爱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至爱酒业有限公司、苏星、侯波、惠州市昱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至爱空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至爱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3民初257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20)粤0303执2420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苏星名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白云二路隆基天地广场6号楼(之一)(隆腾阁)23E号【不动产证号:C7061251】的房产,以清偿本案债务。二、(2020)粤0303执24201号通知书。本院经于2021年6月30日委托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苏星名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白云二路隆基天地广场6号楼(之一)(隆腾阁)23E号【不动产证号:C7061251】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该公司出具国众联评字(2021)第1-03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房产的市场单价为人民币9480元/㎡,市场总价为人民币1217900元。本院决定以该价格作为拍卖保留价进行司法网络公开拍卖,若第一次拍卖不成交,本院将以上述评估价值的80%为起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若两次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以第二次拍卖起拍价进行变卖。具体事项详见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55/02)的拍卖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收起

    ... 展开
    2021-08-05
    2

    (2019)粤03民终23092号判决公告何桂莲12.16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230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23092号何桂莲:上诉人刘萍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邢风疆、何桂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19-12-16
    3

    (2019)粤03民终23092号公告何桂莲8.25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230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23092号何桂莲:上诉人刘萍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邢风疆、何桂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通知。本案经阅卷及询问当事人,将进行书面审理。你(单位)如有补充上诉意见、答辩意见、授权等材料需提交,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向本院提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2019-12-11
    4

    (2018)粤0303民初25373号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3民初253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邢风疆 刘萍 收起

    ... 展开

    何桂莲: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邢风疆、刘萍、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刘萍于2019年7月31日提起上诉,本院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八月一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 展开
    2019-08-01
    5

    (2018)粤0303民初25373号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3民初2537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何桂莲: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3民初25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从2018年10月25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刘萍不能偿付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则原告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何桂莲名下的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环市东路562号万科朗润园18栋104[房产证号:粤(2016)东莞不动产权第0090231号]号房产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邢风疆对被告刘萍的上述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3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2360元,均由被告刘萍、邢风疆、何桂莲负担,被告刘萍、邢风疆、何桂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 展开
    2019-07-1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