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李黎群、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原告-李黎群 收起
...
展开
|
- | - | - |
| 2 |
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田永林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 3 |
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田永林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 4 |
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田永林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 5 |
刘佳与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德宏汇融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刘佳 收起
...
展开
|
- | - | - |
| 6 |
江西省汉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汉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7 |
刘佳与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德宏汇融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刘佳 收起
...
展开
|
- | - | - |
| 8 |
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汉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再审申请人-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9 |
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刘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10 |
谢忠福与云南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蒋迎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合同纠纷 |
原告-谢忠福 收起
...
展开
|
-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4)石执字第00710号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4-09-09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云01民终5015号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民终501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 王华 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民终5015号程明均:本院受理的(2021)云01民终5015号上诉人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王华上诉王俊、原审被告程明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撤销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云0126民初1353号民事判决;驳回王俊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1267元,退还王俊;上诉人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王华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534元予以退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民终50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1-12-02 |
| 2 |
(2020)云0126民初216号民事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26民初216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石林县俊春防盗门经营部 被告- 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 李军 聂福来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军、聂福来:本院受理的原告石林县俊春防盗门经营部与你及被告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26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军、聂福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石林俊春防盗门经营部支付装修材料价款合计人民币25856.00元;并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付清该款项之日期间的资金占用费。二、驳回原告石林俊春防盗门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0.00元,由被告李军、聂福来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承办人:李家议联系电话:0871-67798544(行政庭305办公室) 收起
...
展开
|
2020-12-28 |
| 3 |
(2019)云0126民初2044号刘佳诉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德宏汇融置业有限公司传票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云0126民初204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刘佳 被告- 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 德宏汇融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26民初2044号德宏汇融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佳诉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德宏汇融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9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和缺席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借款本金18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收益108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328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4-28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