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富友达

    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布龙路878号1-0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甘永慈、蒋锋、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9执886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甘永慈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3-26 2021-05-13
    2

    甘永慈与蒋锋、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9民初92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甘永慈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1-07 2020-05-19
    3

    甘永慈与蒋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9民初93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甘永慈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12-10 2019-12-30
    4

    甘永慈、蒋锋、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9执保2292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甘永慈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8-20 2020-01-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9执8862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10-30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9执886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9执886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甘永慈 被告- 蒋锋 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8862号蒋锋、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甘永慈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932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88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 展开
    2020-11-05
    2

    (2019)粤0309民初9293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9民初92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蒋锋、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甘永慈诉被告蒋锋、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9293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蒋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甘永慈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1月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728元,由原告甘永慈负担1728元,被告蒋锋负担6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于2020年3月17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吴康睿联系电话:0755-2105083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 展开
    2020-03-17
    3

    (2019)粤0309民初9321号公告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9民初93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甘永慈 被告- 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 蒋锋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9321号蒋锋、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甘永慈与被告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蒋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9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蒋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甘永慈借款本金25万元及其利息(其中借款20万元的利息,自2016年2月25日起算,借款5万元的利息,自2016年10月24日起算,均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蒋锋追偿。三、驳回原告甘永慈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1月19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2105020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 展开
    2020-01-19
    4

    (2019)粤0309民初9293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9民初92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9293号:蒋峰、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甘永慈诉蒋峰、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普)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7日15时15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七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9月24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吴康睿联系电话:2105083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 展开
    2019-09-24
    5

    (2019)粤0309民初9321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9民初93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甘永慈 被告- 蒋峰 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9321号蒋峰、深圳市富友达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甘永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28日15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8月23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2105020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 展开
    2019-08-23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