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淮阴应急罚〔2019〕8号 | 淮安市淮阴区应急管理局 |
1、特种作业人员孟庆国(证号:T320821********2714),从事制冷与空调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未复审。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㈦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三千七百五十元的行政处罚。2、检查出的隐患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六千二百五十元的行政处罚。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经论证或评审,以上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㈡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万2千5百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2019-12-02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