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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第二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南侧长富金茂大厦1号楼26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1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深圳市中天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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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430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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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11 2021-10-09
    2

    深圳市鹏锦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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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44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锦生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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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6-09
    3

    惠州市正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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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445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惠州市正大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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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2-07 2021-03-01
    4

    惠州市正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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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445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惠州市正大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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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2-07 2021-03-01
    5

    深圳市本源雨水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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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491民初1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本源雨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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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1-08 2021-04-20
    6

    厦门市佳盈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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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4432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厦门市佳盈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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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1-04 2021-03-30
    7

    清远市益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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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802民初126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清远市益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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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1-04
    8

    青海省地质基础工程施工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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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8民初15893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青海省地质基础工程施工总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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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4-22
    9

    青海省地质基础工程施工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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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8民初15893号之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青海省地质基础工程施工总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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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4-06
    10

    范红义与王建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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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222民初73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范红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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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0-12-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305民初1566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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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566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胜捷消防器材工程有限公司 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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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5666号杨东升:本院受理原告黄双桥与被告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深圳分公司、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深圳市胜捷消防器材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杨东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杨东升、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深圳分公司立即支付原告气体灭火工程款759838.32元,利息8263.24元(从2018年5月2日开始计算,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起诉时止),以上合计768101.56元;2.被告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深圳市胜捷消防器材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11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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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31
    2

    (2018)粤03执257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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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执25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恒亮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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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2577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执行人广西恒亮伟业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深仲裁字第121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执25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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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7
    3

    (2018)粤03执251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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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执251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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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2519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西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南宁仲裁委员会(2018)南仲裁字223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执25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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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3
    4

    (2018)粤03执230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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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执230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鹭鹏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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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2309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鹭鹏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8]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17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执23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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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31
    5

    (2018)粤03执214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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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执214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广祺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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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2149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执行人广西广祺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深仲调字第998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执21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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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1
    6

    (2018)粤03执210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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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执210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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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2107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西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南宁仲裁委员会(2018)南仲裁字22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执21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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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8
    7

    (2016)粤1972民初9748号送达民事裁定书(朱路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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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972民初974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蒋建超 被告- 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朱路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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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972民初9748号之一朱路培:本院受理原告蒋建超诉被告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朱路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1972民初97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建超撤回对被告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朱路培的起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1113元,由原告蒋建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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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05
    8

    (2016)粤1972民初9748号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朱路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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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972民初974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蒋建超 被告- 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朱路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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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972民初9748号朱路培:本院受理原告蒋建超诉被告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下简称聚豪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简称中建二局深圳分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建二局公司)、朱路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当事人告知书。原告诉称,中建二局深圳分公司是东莞万达广场建设工程总承包方,被告聚豪公司是劳务分包方,2014年9月被告聚豪公司将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原告,原告承包工程后立即组织工人施工,但被告聚豪公司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2016年1月2日聚豪公司虎门万达广场工程项目负责人朱路培和谢健雄确认,被告聚豪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95000元并承诺月底付清,但聚豪公司至今没有支付。原告并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欠条等证据。后来本院依据原告的申请依法追加中建二局公司为本案被告,依据被告聚豪公司的申请及原告的意见依法追加朱路培为本案被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四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9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2月1日起算,应计至付款之日,暂计至2016年5月31日为2000元),合计9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定于2017年2月21日9时30分在250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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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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