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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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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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111民初455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杨馥铭 当事人- 贵州大地华融城置业有限公司 贵州同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花溪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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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杨馥铭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同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大地华融城置业有限公司、贵阳花溪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1民初45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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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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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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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111民初455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杨馥铭 当事人- 贵州大地华融城置业有限公司 贵州同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花溪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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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原告杨馥铭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同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大地华融城置业有限公司、贵阳花溪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黔0111民初45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院机关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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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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