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临地税稽罚[2017]60号 | 临海市地方税务局 |
1.你单位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各5本其他营业账簿未按件贴花,应追缴印花税75.00元,同时应调减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2016年试支付单位员工旅游费支出28645.01元,未计入当月发放工资薪金,未足额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7309.92元。3.2014年度你单位赠送外单位个人礼品2100.00元,未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420.00元。4.2015年度你单位赠送外单位个人礼品60555.40元,未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12111.08元。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其他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偷税行为,处少缴印花税税款一倍的罚款计75.00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规定,对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计3654.96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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