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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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谭华与四川省汇龙食品有限公司,梁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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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谭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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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执行人陈明林与被执行人四川省汇龙食品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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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申请执行人-陈明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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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邓茂君、四川省汇龙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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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邓茂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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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段治开、四川省汇龙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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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段治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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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付冬益、四川省汇龙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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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付冬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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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龙克虎、四川省汇龙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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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龙克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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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熊正国、四川省汇龙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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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熊正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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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姜尤强、四川省汇龙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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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姜尤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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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罗一安、四川省汇龙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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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罗一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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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张胜辉、四川省汇龙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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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张胜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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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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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川1302执804号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03-0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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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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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充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王小建 何林 周晓东 张家玉 李培大 胡友生 四川省汇龙食品有限公司 张长安 陈俊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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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玉、陈俊英、王小建、何林、胡友生:本院受理的原告南充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及四川省汇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龙公司)、张长安、周晓东、李培大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一、四川省汇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南充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90000元、违约金27000元;二、确认原告南充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王小建、被告张家玉与陈俊英、被告何林与胡友生、被告李培大提供的位于高坪区南新路339号的产权证号分别为南房权证南监字第00030842号、00030667号、00030893号、00030956号房屋和被告张长安与周晓东提供的位于高坪区长乐镇学田街1幢的产权证号分别为南房权证高字第00416407、00416400、00416401、00416402、00416403、00416408、00416399号房屋在其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南充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13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四川省汇龙食品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1302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2021)川1302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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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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