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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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税一稽罚[2021]128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2015年至2016年,你单位接受徐州市富友纺织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24504960-24504961、12507763-12507764、11975671-11975672,发票金额共计589637.6元,税额共计100238.4元,价税合计689876元;你单位接受邳州大鹏纺织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发票代码3200152130,发票号码24434904-24434905、11708426-11708427,发票金额共计391871.38元,税额共计66618.12元,价税合计458489.5元。具体如下:序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抵扣月份金额税额价税合计13200153130245049602016/1/122016/199206.4116865.09116071.523200153130245049612016/1/122016/199206.4116865.09116071.533200153130125077642015/11/202015/1195812.8216288.1811210143200153130125077632015/11/202015/1195812.8216288.1811210153200153130119756722016/2/252016/399799.5716965.93116765.563200153130119756712016/2/252016/299799.5716965.93116765.573200152130244349052015/12/142015/1297294.0216539.9811383483200152130244349042015/12/142015/1297294.0216539.9811383493200152130117084262015/10/152015/1098715.5616781.64115497.2103200152130117084272015/10/152015/1098567.7816756.52115324.3合计981508.98166856.521148365.5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证实虚开。你单位已经在相应月份认定抵扣,并且在2015年度、2016年度全部结转成本,其中2015年度结转92649.11元,在2016年度结转888859.8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征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应补缴你单位增值税166856.52元,其中:2015年11月26117.27元,2016年2月123773.32元,2018年2月16965.9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679.96元,其中:2015年11月1828.21元,2016年2月8664.13元,2018年2月1187.62元。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条、第三条和《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2005〕448号)规定,应补缴教育费附加5005.70元,其中:2015年11月783.52元,2016年2月3713.20元,2018年2月508.98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浙政发〔2006〕31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67号)规定,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3337.14元,其中:2015年11月522.35元,2016年2月2475.47元,2018年2月339.3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票10份,成本不得列支,金额981508.98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之规定,企业已经补开对应的成本发票981508.98元,故企业无需再补缴企业所得税,由你单位自行申报调整。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处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100113.91元;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处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7007.98元。处罚决定:共计罚款107121.89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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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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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100 | 杭州花之城纺织有限公司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山支行 | 50 | 无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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