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23-0084号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年11月14日19时30分左右至20时05分被查期间,被处罚单位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一辆车牌为浙B·2D289的重型罐式自卸货车,从鄞州区东钱湖镇的工地装载约24立方米的建筑垃圾(泥浆)出发,沿鄞城大道、奉钱线,然后走宁裘线,到奉化的一个公司,用做建筑材料生产原料,在行驶至鄞州区横溪镇宁裘线与永茂路交叉口时被查。经查,被处罚单位未曾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本机关认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处人民币3万元整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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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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