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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驰新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17幢1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1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市虎门立兴振动盘制造厂、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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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虎门立兴振动盘制造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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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珠海市京利华电路板有限公司、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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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京利华电路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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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广东理思光学有限公司、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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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申请执行人-广东理思光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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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丰顺佳丰电子有限公司、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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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丰顺佳丰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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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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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申请执行人-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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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江苏捷仕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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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江苏捷仕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
    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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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梅州松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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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梅州松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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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珠海市京利华电路板有限公司与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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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珠海市京利华电路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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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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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
    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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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广东理思光学有限公司、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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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广东理思光学有限公司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
    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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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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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1)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黄飞 被告-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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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黄飞诉你公司有关补发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1年3月1日下午在本委仲裁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缺席裁决。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1)8号),裁决如下:一、由本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发2019年度考核工资40000元,2020年3、4月份工资26202.16元,合计人民币66202.16元,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驳回申请人其余仲裁请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台州市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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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7
    2

    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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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1)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李文彦 被告-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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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文彦诉你公司有关补发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1年3月1日下午在本委仲裁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缺席裁决。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1)8号),裁决如下:一、由本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发2019年度考核工资84000元,2020年1、3、4月份工资77644.3元,合计人民币161644.3元,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驳回申请人其余仲裁请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台州市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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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7
    3

    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0)11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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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0)119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王雪玲 被告-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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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雪玲诉你有关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0)1199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5月8日人社部第33号)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如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申请人于2021年2月24日自愿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本委认为:本案申请人要求撤回仲裁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台州市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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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4

    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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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1)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黄飞 被告-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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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飞诉你有关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1)8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仲裁庭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外东首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台州市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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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2
    5

    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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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1)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李文彦 被告-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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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文彦诉你有关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1)9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仲裁庭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外东首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台州市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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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2
    6

    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0)2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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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0)23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周超奇 被告-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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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超奇诉你有关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0)23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仲裁庭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外东首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台州市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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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9
    7

    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0)2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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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0)235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朱法栋 被告-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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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朱法栋诉你有关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0)235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仲裁庭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外东首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台州市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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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9
    8

    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0)2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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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0)23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曹辉 被告-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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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曹辉诉你有关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20)23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仲裁庭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外东首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台州市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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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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