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绿宝

    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云南省滇中新区杨林工业开发区华狮路
    • 简介:-
    • 法律诉讼 3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毕秀芳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27民初2853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毕秀芳
    收起

    ... 展开
    嵩明县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0-12-25
    2

    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敖菡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云民终1219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上诉人-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1-18 2021-04-06
    3

    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李继能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云2927执2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06-19 2020-12-14
    4

    云南物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云0127民初863号 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物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2019-11-19 2019-12-31
    5

    杨智、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云民申25号 劳动争议

    再审申请人-杨智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3-07 2019-03-29
    6

    王重、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云民辖终163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上诉人-王重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12-13 2020-02-13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云南物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云0102民初89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8-03-27 2018-04-25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云南物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云0102民初89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8-03-27 2018-04-25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云南物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云0102民初898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8-03-27 2018-04-25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云南物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云0102民初89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8-03-27 2018-04-2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云0102民初8983号 收起

    ... 展开
    (2017)云0102民初89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当事人- 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云南物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8983号云南物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吴建辉、陆丽云、李超英:本院已立案受理(2017)云0102民初8983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1、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64040.45元、逾期罚息101307.24及复利843.62元(暂计至2017年7月23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时止);2、判令原告对第一被告名下坐落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洛羊镇倪家营办事处(昆国用(2012)第00778、昆国用(2012)第00779号)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所有权证号:昆房权正(官渡)字第201216882、201216883、201216884、201216878、201216879、201216898、201216899号房屋)享有抵押物优先权,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被告所欠原告的全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3、判令第二、三、四、五、六被告对第一被告所欠原告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判令上述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17-12-22
    2

    (2017)云0102民初8984号 收起

    ... 展开
    (2017)云0102民初89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当事人- 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云南物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8984号云南物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吴建辉、陆丽云、李超英:本院已立案受理(2017)云0102民初8984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1、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逾期罚息199867.5及复利1640.6元(暂计至2017年7月23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时止);2、判令原告对第一被告名下坐落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洛羊镇倪家营办事处(昆国用(2012)第00778、昆国用(2012)第00779号)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所有权证号:昆房权正(官渡)字第201216882、201216883、201216884、201216878、201216879、201216898、201216899号房屋)享有抵押物优先权,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被告所欠原告的全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3、判令第二、三、四、五、六被告对第一被告所欠原告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判令上述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17-12-22
    3

    (2017)云0102民初8986号 收起

    ... 展开
    (2017)云0102民初898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当事人- 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云南物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8986号云南物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吴建辉、陆丽云、李超英:本院已立案受理(2017)云0102民初8986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1、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8万元、逾期罚息89585.62及复利866.95元(暂计至2017年7月23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时止);2、判令原告对第一被告名下坐落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洛羊镇倪家营办事处(昆国用(2012)第00778、昆国用(2012)第00779号)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所有权证号:昆房权正(官渡)字第201216882、201216883、201216884、201216878、201216879、201216898、201216899号房屋)享有抵押物优先权,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被告所欠原告的全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3、判令第二、三、四、五、六被告对第一被告所欠原告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判令上述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17-12-22
    4

    (2017)云0102民初8985号 收起

    ... 展开
    (2017)云0102民初89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当事人- 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云南物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8985号云南物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吴建辉、陆丽云、李超英:本院已立案受理(2017)云0102民初8985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1、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逾期罚息199867.5及复利1583.34元(暂计至2017年7月23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时止);2、判令原告对第一被告名下坐落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洛羊镇倪家营办事处(昆国用(2012)第00778、昆国用(2012)第00779号)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所有权证号:昆房权正(官渡)字第201216882、201216883、201216884、201216878、201216879、201216898、201216899号房屋)享有抵押物优先权,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被告所欠原告的全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3、判令第二、三、四、五、六被告对第一被告所欠原告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判令上述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17-12-22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