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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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雅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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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科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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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科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康世腰、深圳市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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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上诉人-深圳市科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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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科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泰利航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泰利防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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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科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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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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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民初210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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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2101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科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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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21017号珠海市香洲区丰彩堂文玩馆:原告深圳市科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香洲区丰彩堂文玩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2101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协议》;二、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合计52197.6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费用的滞纳金4134.84元(按LPR的4倍计算,分段计算,暂计至2021年8月4日,实际应计至付清之日止);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10日09时30分在第11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法院联系人:王晶晶电话:0755-8660820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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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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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4283号E网公告——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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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4283-428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科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雅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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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4283-4284号深圳雅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雅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二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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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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