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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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955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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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955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耀旺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福瑞轩家具有限公司 熊启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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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福瑞轩家具有限公司、熊启柱:原告佛山市耀旺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福瑞轩家具有限公司、熊启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6民初955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福瑞轩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耀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水电费合共428043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4月5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熊启柱对被告佛山市福瑞轩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20.64元,由被告佛山市福瑞轩家具有限公司、熊启柱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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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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