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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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省丰城市正丰农资有限公司、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丰城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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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981民初508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省丰城市正丰农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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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9-17 |
2 |
樟树市金粮米业有限公司与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周洪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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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981民初465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樟树市金粮米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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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3-28 |
3 |
丰城市鑫辉农机有限公司与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周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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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981民初48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丰城市鑫辉农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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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0-12-18 |
4 |
张文与周洪清、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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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02民初365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张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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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8-26 | 2019-11-0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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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赣0981执1767号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2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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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执行人樟树市金粮米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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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81执17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樟树市金粮米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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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樟树市金粮米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丰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8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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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2 |
原告陈玲凯诉被告周洪清、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周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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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02民初446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玲凯 被告- 周捷 周洪清 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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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赣0902民初4465号周洪清、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周捷:本院受理原告陈玲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双向监督规定、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承办人:敖志海民一庭联系电话:35505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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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
3 |
原告江西省丰城市正丰农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丰城分公司、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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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981民初508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省丰城市正丰农资有限公司 被告- 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丰城分公司 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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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丰城分公司、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丰城市正丰农资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丰城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联系地址: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民三庭邮政编码:331100承办人:许舫逊联系电话:0795-680008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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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
4 |
告谭学军与被告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周洪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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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02民初412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谭学军 被告- 周洪清 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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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告宜春市宜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周洪清:本院受理原告谭学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902民初4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你们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方向明电话:0795-3552308邮寄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邮政编码:336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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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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