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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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206民初40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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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206民初407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刘贞英 被告- 孙平华 浙江巨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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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206民初407号孙平华(3306251954****1112)、浙江巨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贞英与被告孙平华、浙江巨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及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39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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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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