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黄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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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执3776号之一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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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31 |
| 2 |
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与龙世平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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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621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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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1-05-07 |
| 3 |
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与林英科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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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622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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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1-02-19 |
| 4 |
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与廖礼桥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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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622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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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0-12-21 |
| 5 |
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黄俊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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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执3776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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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0-12-16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黎训暖、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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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126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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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11-06 | 2020-12-23 |
| 7 |
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与兰宝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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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621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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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0-09 | 2021-02-19 |
| 8 |
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与林春宝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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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621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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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0-10-30 |
| 9 |
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与林春宝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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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621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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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0-10-30 |
| 10 |
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曾伙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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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执272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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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08-17 | 2020-12-16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9)桂0102民初269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曾伙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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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G23 | 2020-01-16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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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621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美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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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桂0102民初6218号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美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2民初62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五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美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签订的《海尔(东盟)商贸物流中心·家居建材城仓库租赁合同》;二、被告广西美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腾退清空南宁市兴宁区天德路九号海尔(东盟)商贸物流中心·家居建材城5号仓库01-06号仓库,将该仓库交还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三、被告广西美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的租金145916元;四、被告广西美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7月后的租金、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每三个月61972元,自2020年7月1日起计至腾空之日止);五、被告广西美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49774.8元。案件受理费4536元,由被告广西美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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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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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621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龙世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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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告龙世平:本院受理(2020)桂0102民初6215号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龙世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2民初62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五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龙世平于2017年6月1日签订的《海尔(东盟)商贸物流中心·家居建材城租赁合同》;二、被告龙世平腾退清空南宁市兴宁区天德路九号海尔(东盟)商贸物流中心·家居建材城11#钢结构仓库A4A5号,将该仓库交还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三、被告龙世平支付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的租金50760元;四、被告龙世平支付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6月后的租金、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每三个月45684元,自2020年6月1日起计至腾空之日止);五、被告龙世平支付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26649元。案件受理费2610元,由被告龙世平负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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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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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621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龙世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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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世平:本院受理(2020)桂0102民初6215号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龙世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通知书、法律文书上网告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7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五塘人民法庭2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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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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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621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美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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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美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桂0102民初6218号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美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通知书、法律文书上网告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7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五塘人民法庭2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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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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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12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黎训暖 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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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1126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2号审判庭(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2-2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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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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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2民初269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黄俊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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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俊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2民初2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俊景向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所欠租金32386元;被告黄俊景向原告广西海普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715.80元。案件受理费660元,由被告黄俊景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黄俊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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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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