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晟凯

    杭州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吊销,已注销
    • 官网:-
    • 地址:萧山区人民路3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诸暨市暨阳街道郭家居民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诸暨市暨阳街道郭家居民委员会等与杭州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浙0681民初3464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原告-诸暨市暨阳街道郭家居民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
    诸暨市暨阳街道郭家居民委员会
    收起

    ... 展开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9-06-24 2019-07-25
    2

    阮仲光与杭州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诸暨市暨阳街道郭家居民委员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浙0681民初1354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阮仲光 收起

    ... 展开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9-05-17 2019-06-04
    3

    诸暨市暨阳街道郭家居民委员会与杭州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浙0681民初724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原告-诸暨市暨阳街道郭家居民委员会 收起

    ... 展开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8-01-10 2018-11-12
    4

    潘志伟、张雪娟与王镇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7)浙01民终165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张雪娟
    潘志伟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4-07 00:00:00 2017-11-17
    5

    潘志伟、张雪娟与王镇涛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6)浙0106民初520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张雪娟
    潘志伟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11-07 2016-12-12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浙0106执异4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潘志伟 张雪娟 被告- 王镇涛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6-12-27
    2 (2016)浙0106民初520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潘志伟 张雪娟 被告- 王镇涛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6-11-1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浙0106民初5207号 收起

    ... 展开
    (2016)浙0106民初520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张雪娟 潘志伟 当事人- 杭州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连州市鸿达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王镇涛 收起

    ... 展开

    杭州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友均:本院受理原告潘志伟、张雪娟诉被告王镇涛、第三人广东省连州市鸿达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并于2016年11月7日判决,因潘志伟、张雪娟上诉,请求撤销(2016)浙0106民初5207号民事判决,并改判“撤销(2016)浙0106执异44号执行裁定书”;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16-12-27
    2

    (2016)浙0106民初5207号 收起

    ... 展开
    (2016)浙0106民初520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张雪娟 潘志伟 当事人- 杭州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连州市鸿达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王镇涛 收起

    ... 展开

    杭州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友均:本院受理原告潘志伟、张雪娟诉被告王镇涛、第三人广东省连州市鸿达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29号法庭开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16-08-0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