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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广告

    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中国(深圳)新媒体广告产业园21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山石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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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453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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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6-07
    2

    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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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302民初1146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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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2020-11-04 2020-11-16
    3

    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柳玉云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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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32821号之一 广告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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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5-06 2020-05-21
    4

    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卡思科技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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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恢561号之一 广告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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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3-03 2020-04-23
    5

    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和信东方广告有限公司、柳玉云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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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6793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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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5-28 2019-12-23
    6

    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与湖北正宏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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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鄂0111执3807号 广告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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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2019-05-20 2019-12-30
    7

    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卡思科技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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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执9473号 广告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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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06-25 2019-01-01
    8

    上诉人湖北正宏广告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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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鄂01民终90号 广告合同纠纷

    上诉人-湖北正宏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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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2-05 2018-03-01
    9

    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与湖北正宏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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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鄂0111民初347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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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2017-10-13 2018-03-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21360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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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1360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开普勒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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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1360号东莞市开普勒广告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开普勒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21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东莞市开普勒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90000元;二、被告东莞市开普勒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70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03元,由原告负担1788元,被告负担2515元,原告已预交2515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51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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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0
    2

    (2021)粤0304民初2136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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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1360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开普勒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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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1360号东莞市开普勒广告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开普勒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4民初2136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告费本金9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70200元(暂计至2020年10月27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7000元(暂计至2020年10月27日);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13000元)由被告承担。现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司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及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06月23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深圳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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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7
    3

    (2019)粤0304执3282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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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3282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和信东方广告有限公司 柳玉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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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执32821号柳玉云、深圳市和信东方广告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679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执328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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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9
    4

    (2019)粤0304民初679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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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6793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柳玉云 深圳市和信东方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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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6793号之一柳玉云、深圳市和信东方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诉你们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和信东方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240000元及滞纳金(从2017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柳玉云对被告深圳市和信东方广告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42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968元,由被告负担5455元。本院向原告退还案件受理费5455元。如不服前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发布之日刊载于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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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7
    5

    (2019)粤0304民初6793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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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6793号之一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柳玉云 深圳市和信东方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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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6793号之一柳玉云、深圳市和信东方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诉你们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和信东方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240000元及滞纳金(从2017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柳玉云对被告深圳市和信东方广告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42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968元,由被告负担5455元。本院向原告退还案件受理费5455元。如不服前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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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7
    6

    (2019)粤0304民初679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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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6793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柳玉云 深圳市和信东方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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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6793号柳玉云、深圳市和信东方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诉你们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第二笔广告费用240000元以及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滞纳金101520元,暂从2017年7月1日计算至2018年8月28日,延迟履行付款义务的实际滞纳金数额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前述款项暂计341520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前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下午15:30,开庭地点为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查询,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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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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