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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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刘荣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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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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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与刘力山买卖合同纠纷2016执3429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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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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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与胡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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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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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康明华与佛山市高明区恒玖卫浴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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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康明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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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与胡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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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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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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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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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与刘荣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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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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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与李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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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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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与刘宝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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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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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李庆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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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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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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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114民初17172号原告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汇浩卫浴有限公司、李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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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14民初171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南海汇浩卫浴有限公司 李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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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114民初17172号佛山市南海汇浩卫浴有限公司、李坚: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汇浩卫浴有限公司、李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17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南海汇浩卫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6600元;二、被告李坚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0元,由被告佛山市南海汇浩卫浴有限公司、李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杨法官、曾书记员、毕书记员联系方式:020-66850909、020-6683159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北路18号炭步人民法庭537246272020-12-2317:25:39:0(2020)粤114民初17172号原告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汇浩卫浴有限公司、李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判决,公告,李坚,有限公司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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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
2 |
上诉人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邓玉明及夏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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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 01 民终 4156 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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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4156号夏智军: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邓玉明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4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96元,由上诉人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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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3 |
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与夏智军、邓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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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41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夏智军 邓玉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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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4156号夏智军: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与夏智军、邓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海骊化工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4民初42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6月8日8时45分-10时在第46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三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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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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