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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稻资产

    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祥和路63号1号厂房202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腾源贸易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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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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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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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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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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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
    申请人-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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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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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
    申请人-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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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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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
    申请人-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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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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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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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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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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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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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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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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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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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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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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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606民初52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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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06民初52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 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欧能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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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能平、陈健强: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欧能平、第三人陈健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送达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9月3日占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325国道龙江路段195号第1栋二至八层的房屋占用费人民币90602.6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以人民币90602.63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定于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上午九点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龙江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网公告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特此公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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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8
    2

    (2022)粤0606民初51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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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06民初51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 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付金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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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健强: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付金海、第三人陈健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送达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9月3日占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325国道龙江路段195号第1栋二至八层的房屋占用费人民币321882.4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以人民币321882.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定于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上午九点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龙江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网公告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特此公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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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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