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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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增城市铸造厂、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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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申12914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再审申请人-增城市铸造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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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2-09 |
2 |
增城市铸造厂、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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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申12915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再审申请人-增城市铸造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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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2-09 |
3 |
李荣灿、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自行车轴皮厂、广州银座实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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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复83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李荣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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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7-02 |
4 |
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增城市城乡建设物资设备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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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1722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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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02 | 2021-02-22 |
5 |
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增城市城乡建设物资设备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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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1678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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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02 | 2021-02-22 |
6 |
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运动食品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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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83民初346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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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0-30 | 2021-01-21 |
7 |
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运动食品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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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83民初346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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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0-30 | 2021-01-21 |
8 |
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运动食品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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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83民初34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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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0-30 | 2021-01-21 |
9 |
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运动食品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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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41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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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2-15 |
10 |
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运动食品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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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410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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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2-1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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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0106民初24142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杨森 被告- 广州市升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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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28 |
2 | (2017)粤0106民初24142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杨森 被告- 广州市升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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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05 |
3 | (2017)粤0106民初24142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杨森 被告- 广州市升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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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8-05-11 |
4 | (2017)粤0104执异17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澳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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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 2017-11-10 |
5 | (2017)粤0105执异48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广州斯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绿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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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7-05-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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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7执异143号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从化能源交通发展公司、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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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7执异14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 从化能源交通发展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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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7执异143号从化能源交通发展公司、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本院在执行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从化能源交通发展公司、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1)穗从法执字第712号】过程中,第三人李荣灿向本院申请变更为该案申请执行人。该案现已审查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7执异1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第三人李荣灿为(2011)穗从法执字第712号案的申请执行人。”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534632242020-08-0417:39:35:311(2020)粤0117执异143号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从化能源交通发展公司、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申请,公告,广州市,送达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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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
2 |
(2020)粤0117执异144号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从化能源交通发展公司、从化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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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7执异14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 从化能源交通发展公司 从化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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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7执异144号从化能源交通发展公司、从化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从化能源交通发展公司、从化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1)穗从法执字第715号】过程中,第三人李荣灿向本院申请变更为该案申请执行人。该案现已审查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7执异1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第三人李荣灿为(2011)穗从法执字第715号案的申请执行人。”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534632252020-08-0417:39:37:523(2020)粤0117执异144号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从化能源交通发展公司、从化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申请,公告,有限公司,送达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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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
3 |
(2020)粤0117执异145号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从化能源交通发展公司、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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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7执异14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 从化能源交通发展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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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7执异145号从化能源交通发展公司、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本院在执行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从化能源交通发展公司、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1)穗从法执字第716号】过程中,第三人李荣灿向本院申请变更为该案申请执行人。该案现已审查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7执异1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第三人李荣灿为(2011)穗从法执字第716号案的申请执行人。”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534632262020-08-0417:39:39:629(2020)粤0117执异145号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从化能源交通发展公司、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申请,公告,广州市,送达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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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
4 |
(2020)粤0118民初3464号原告惠州市粵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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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346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惠州市粵惠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运动食品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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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3464号广东运动食品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粵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立即偿付贷款本金36万美元给原告(暂按1美元兑换7元人民币计算,折算为人民币252万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答辩期为15日,举证期为5日。本案定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联系方式:陈书记员020-82123197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增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3944872020-06-1715:32:08:0(2020)粤0118民初3464号原告惠州市粵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原告,被告,判决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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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
5 |
(2020)粤0118民初3463号原告惠州市粵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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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346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惠州市粵惠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运动食品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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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3463号广东运动食品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粵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立即偿付贷款本金2007465,32美元给原告(暂按1美元兑换7元人民币计算,折算为人民币14052257.24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答辩期为15日,举证期为5日。本案定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联系方式:陈书记员020-82123197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增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3944822020-06-1715:31:59:0(2020)粤0118民初3463号原告惠州市粵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原告,被告,判决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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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
6 |
(2020)粤0118民初3465号原告惠州市粵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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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346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惠州市粵惠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运动食品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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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3465号广东运动食品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粵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立即偿付贷款本金40万美元给原告(暂按1美元兑换7元人民币计算,折算为人民币280万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答辩期为15日,举证期为5日。本案定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联系方式:陈书记员020-82123197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增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3944932020-06-1715:32:11:0(2020)粤0118民初3465号原告惠州市粵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原告,被告,判决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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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
7 |
(2020)粤0118民初4104号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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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410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运动食品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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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4104号广东运动食品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偿付贷款本金630万元给原告;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答辩期为15日,举证期为5日。本案定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联系方式:黎书记员020-82123200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增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3553932020-05-2217:14:48:630(2020)粤0118民初4104号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原告,被告,广州市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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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
8 |
(2020)粤0118民初4105号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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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410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运动食品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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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4105号广东运动食品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偿付贷款本金634万元给原告;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答辩期为15日,举证期为5日。本案定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联系方式:黎书记员020-82123200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增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3553972020-05-2217:14:51:738(2020)粤0118民初4105号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原告,被告,广州市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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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
9 |
(2020)粤0118民初4107号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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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410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运动食品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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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4107号广东运动食品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偿付贷款本金670万元给原告;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答辩期为15日,举证期为5日。本案定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联系方式:黎书记员020-82123200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增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3554042020-05-2217:14:59:277(2020)粤0118民初4107号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原告,被告,广州市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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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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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4106号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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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410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运动食品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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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4106号广东运动食品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偿付贷款本金350万港元给原告(暂按100港元兑换90元人民币计算为人民币315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答辩期为15日,举证期为5日。本案定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联系方式:黎书记员020-82123200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增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3582092020-05-2517:36:33:538(2020)粤0118民初4106号原告惠州市粤惠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运动食品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被告,原告,广州市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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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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