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上海东方威尔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辽宁金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4民初232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东方威尔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7-30 |
2 |
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4民初58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8-02 |
3 |
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赤峰向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内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内0403执979号 | 国内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1-01-29 |
4 |
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与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4民初127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0-08-14 | 2021-01-07 |
5 |
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赤峰向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内04执61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6 | 2020-12-25 |
6 |
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与山东中移能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鲁0102民初183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2020-03-06 | 2020-06-11 |
7 |
江苏淮安东来电机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19)苏0826民初78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江苏淮安东来电机有限公司
...
展开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20-01-14 | 2020-02-06 |
8 |
7870江苏淮安东来电机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苏0826民初78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淮安东来电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19-12-30 | 2020-12-30 |
9 |
江苏淮安东来电机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
展开
|
(2019)苏0826执保721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江苏淮安东来电机有限公司
...
展开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19-12-25 | 2019-12-27 |
10 |
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辽13执121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28 | 2020-06-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辽宁金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4民初232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金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4民初23250号辽宁金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沪0114民初232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15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15 |
2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云0112民初62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龙宫光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12民初6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云南龙宫光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货款124172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被告云南龙宫光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10月29日的利息11772.42元;3.驳原告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南龙宫光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8-12-26 |
3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云0112民初62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龙宫光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东方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124172元;2.被告自2015年4月28日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所欠货款的资金利息至判决确定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举证通知书(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18-07-23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