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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托光伏

    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士路2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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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214民初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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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2021-07-01 2021-09-28
    2

    上海庆翰建设工程信息咨询中心与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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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51民初499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庆翰建设工程信息咨询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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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0-12-30
    3

    申请执行人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盱眙利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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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214执31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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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1-29
    4

    上海庆翰建设工程信息咨询中心与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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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51民初499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庆翰建设工程信息咨询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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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020-09-29 2020-12-30
    5

    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盱眙利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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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214民初30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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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2020-08-25 2020-09-16
    6

    原告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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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民初297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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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7-15 2020-08-14
    7

    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盱眙利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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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214执保7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盱眙利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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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2020-06-29 2020-11-2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民新光物联科技(常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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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民初297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南京凯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润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 被告- 中民新光物联科技(常熟)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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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民新光物联科技(常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0-08-26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2975号中民新光物联科技(常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民新光物联科技(常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1690210元货款;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169021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4日起,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截至2020年4月29日,违约金金额为648195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4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孔慧萍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南京凯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庆祖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润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第三人江苏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孙虎、吴学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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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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