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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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市鄞州新河洛菲家具经营部、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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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市鄞州新河洛菲家具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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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东龙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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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山东龙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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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宁波市海曙区海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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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海曙区海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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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张仁尔、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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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张仁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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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黄金松、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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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黄金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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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宁波市海曙区海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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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市海曙区海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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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宁波市海曙区海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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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解散纠纷 |
上诉人-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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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山东泰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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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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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宁波市海曙区海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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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原告-宁波市海曙区海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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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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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203执5721号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1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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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浙0203民初23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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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203民初233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新新测绘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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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新新测绘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设计费196万元及利息100475.5元;二、判令被告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对被告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6月20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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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
2 |
(2022)浙0203民初23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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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新新测绘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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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新新测绘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设计费196万元及利息100475.5元;二、判令被告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对被告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6月20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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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
3 |
(2021)浙0203民初127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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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3民初1277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新新测绘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海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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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新新测绘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海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测绘费用544387元;二、判令被告宁波市海曙区海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对被告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6月20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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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7 |
4 |
(2021)浙0203民初127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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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新新测绘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海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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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新新测绘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海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测绘费用544387元;二、判令被告宁波市海曙区海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对被告宁波秀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6月20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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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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