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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部橡塑

    深圳市东部橡塑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东景花园二座四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东部橡塑实业有限公司、庄锦玲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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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特1347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人-深圳市东部橡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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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8 2021-04-30
    2

    深圳市东部橡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圣特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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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恢2343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东部橡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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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9-29 2019-12-24
    3

    深圳市东部橡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圣特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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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执42489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东部橡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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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2-26 2019-03-1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粤0304民初5207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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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07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东部橡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圣特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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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076号深圳市圣特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东部橡塑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4民初52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圣特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东部橡塑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8628.95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以288628.95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东部橡塑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05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25元,由被告负担572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Ο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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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1-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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