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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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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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2民终82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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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7 | 202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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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诉前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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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12财保384号 | 票据纠纷 |
申请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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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1-05-17 | 2021-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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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刘伟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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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特1326号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申请人-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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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2 | 202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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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黄绍嘉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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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特1155号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申请人-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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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14 | 202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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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黄远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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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辖终313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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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1-20 |
6 |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陈伟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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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2民辖终111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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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0-11-21 |
7 |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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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辖终249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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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0 | 2021-01-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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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民初40986-4101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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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0986-4101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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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0986-41015号杨玉科:本院受理的原告范金辉等三十人诉你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三十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庭审管理中心(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未按时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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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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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与被告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卢国富、叶虹、倪翔、李劲达、陈道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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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197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被告- 杨玉科 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李劲达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倪翔 陈道远 卢国富 叶虹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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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1976号杨玉科、倪翔、叶虹: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与被告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卢国富、叶虹、倪翔、李劲达、陈道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0)粤01民初1976号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本案决定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14:30在本院新大楼第七十三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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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
3 |
(2021)粤03民特420号裁定书送达公告——杨玉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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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特420号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原告-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被告- 黄绍嘉 原仲裁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杨玉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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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特420号杨玉科: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绍嘉、原仲裁被申请人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杨玉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民特4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本案申请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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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
4 |
(2021)粤03民终1577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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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577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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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5773号杨玉科:上诉人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雅先、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方作为本案二审当事人,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你方须于2021年9月8日9:40到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二一年七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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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0 |
5 |
(2020)粤0304民初32968号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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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2968号之一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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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2968号之一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姜东亮、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329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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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6 |
(2020)粤0304民初35980号之二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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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5980号之二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姚燕莉 被告-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玉科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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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5980号之二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燕莉诉你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告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已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再经过15日的答辩期,如果你届时未提出答辩,本院即依法将本案报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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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7 |
(2021)粤03民特420号书面审理送达公告--杨玉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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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特420号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当事人-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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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特420号杨玉科:申请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绍嘉、原仲裁被申请人杨玉科、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书面审理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请在公告期限内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联系人:李会英0755-83535690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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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8 |
(2020)粤03民初322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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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3224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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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3224号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姜东亮、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姜东亮、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证据交换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变更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证据交换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八庭,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九庭,请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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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
9 |
(2020)粤03民初322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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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3226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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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3226号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姜东亮、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姜东亮、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证据交换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变更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证据交换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八庭,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九庭,请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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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
10 |
(2021)粤0304执异185号公告杨玉科、姜东亮、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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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异185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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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异185号杨玉科、姜东亮、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姜东亮、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提出了执行异议,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举证通知书(3天)各一份,证据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日。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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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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