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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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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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07民初20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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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8-10 | 2021-09-09 |
2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联信光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张少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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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304执620号之四 | - |
申请执行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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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4-19 |
3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联信光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张少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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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304执620号之五 | - |
申请执行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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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4-19 |
4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联信光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张少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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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304执620号之三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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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4-19 |
5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联信光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张少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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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304执62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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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4-19 |
6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联信光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张少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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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304执620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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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4-19 |
7 |
沈如顺与五河三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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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304民初16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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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2021-02-18 | 2021-02-24 |
8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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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304财保11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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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3-23 |
9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立行光电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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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304执1555号之一 | - |
申请执行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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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0-11-03 |
10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微视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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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304民初30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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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2020-08-04 | 2020-08-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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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2071民初26985号公告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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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民初269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建 中山微视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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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李建、中山微视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李建、中山微视电子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12394元及利息(以货款本金1412394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280元、被告李建负担1935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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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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