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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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乐菲(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乐菲痛风康复(深圳)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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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0367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普乐菲痛风康复(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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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2 | 2021-09-06 |
2 |
江乐祥、普乐菲(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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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12729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江乐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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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7-20 | 2021-07-02 |
3 |
仲建忠与普乐菲(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乐菲痛风康复(深圳)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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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1959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仲建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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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1-13 | 2020-03-16 |
4 |
吴彩宏、普乐菲(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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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财保5613号 | - |
申请人-吴彩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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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1-18 | 2019-12-30 |
5 |
仲建忠、普乐菲(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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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财保4378号 | - |
申请人-仲建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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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9-10 | 2019-12-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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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民初40180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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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0180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普乐菲(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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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0180号普乐菲(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钟锡文与被告普乐菲(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4018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8月31日签订的《普乐菲加盟合同》(合同编号:PLF-20190009);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剩余货款124740元;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保证金50000元。4.判令被告支付以174740为基数,年利率按6%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自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6.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06日11时00分在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院联系人:胡艺电话:0755-2198132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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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
2 |
(2021)粤0304民初3868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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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8689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普乐菲(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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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8689号普乐菲(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于丁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38689号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一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下午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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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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