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美康之家

    深圳美康之家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渔邨社区嘉宾路4055号城市天地广场东座833
    • 简介:-
    • 法律诉讼 1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1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二天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民终19936、19937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二天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1-01-08
    2

    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北大教研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10046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0-11-13
    3

    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276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28 2020-12-02
    4

    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楷琳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3执19187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12-13 2020-09-03
    5

    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浩京投资有限公司、张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3民初3719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12-05 2020-01-12
    6

    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楷琳实业有限公司、林燕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3民初2306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
    美业之家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03-15 2019-06-03
    7

    李英全、深圳美康之家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李英全 收起

    ... 展开
    - - -
    8

    深圳鹏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美康之家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鹏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深圳美康之家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中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美康之家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深圳美康之家服务有限公司、马强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美康之家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3民初585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3民初585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深中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美康之家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5857号刘乃灵、深圳市深中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美康之家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乃灵、深圳市深中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5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深中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人民币114783元并赔偿原告深圳美康之家服务有限公司利息损失(按照年利率6%,从2018年9月3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乃灵对被告深圳市深中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9元,由被告深圳市深中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乃灵负担。该款原告已向本院预付,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深圳市深中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乃灵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889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9-10
    2

    (2020)粤0305民初2897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897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银证通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972号深圳市银证通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银证通云网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8972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银证通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79920元;二、被告深圳市银证通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赔偿装修损失6万元;三、驳回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42.32元,由原告负担512.34元,被告负担1511.18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1-08-03
    3

    (2021)粤0303民初132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3民初132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美康之家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黄沛堂 马强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3252号马强、黄沛堂:原告深圳美康之家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强、黄沛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13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马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美康之家服务有限公司退还租赁押金126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美康之家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元,由被告马强负担。前述受理费原告深圳美康之家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付,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马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上述费用,逾期未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7-19
    4

    (2020)粤0305民初289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89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宏益嘉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987号深圳市宏益嘉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宏益嘉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89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宏益嘉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返还租赁保证金73828元;二、被告深圳市宏益嘉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返还管理费、水电费押金25696元;三、驳回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深圳市宏益嘉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940.4元,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85.79元,由被告深圳市宏益嘉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154.61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15
    5

    (2021)粤0303民初585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3民初585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深中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乃灵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5857号刘乃灵、深圳市深中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乃灵、深圳市深中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585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双倍返还原告租赁保证金768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退还未使用的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份租金、管理费共计76383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利息20679.7元(自2018年5月1日起以153183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暂计至2020年8月31日,后续继续计算);4、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1-3项合计¥173862.7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9月3日9时30分在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刘蕾电话:0755-8263261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6-15
    6

    (2021)粤0303民初132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3民初132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马强 黄沛堂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3252号马强、黄沛堂: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强、黄沛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325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退还原告租赁押金126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迟延退还租赁押金利息63元(以12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12月15日起暂计至2021年1月14日为63元,后续利息继续计算,直到清偿完毕之日止);3、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1-2项合计¥12663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12日10时00分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法院联系人:任惠彬电话:0755-2272506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4-26
    7

    (2020)粤0305民初289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89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宏益嘉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987号深圳市宏益嘉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宏益嘉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898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租赁保证金147656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水电费及管理费押金共计25696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利息8667.6元(自2019年10月1日起以173352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暂计至2020年8月1日,后续继续计算);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有权搬离租赁房屋内属于原告的设备及仪器;5、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1-3项合计¥182019.6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钟雯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17日14时30分在第11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法院联系人:陈彩红电话:0755-86608141 收起

    ... 展开
    2020-12-01
    8

    (2020)粤0305执10046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1004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北大教研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0046号深圳北大教研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0046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该执行决定书主要内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 展开
    2020-11-05
    9

    (2018)粤0303民初23064号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3民初2306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楷琳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楷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琳公司”)、林燕龙: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业之家公司”)诉你(们)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8)粤0303民初23064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3民初230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楷琳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予以解除;二、被告深圳楷琳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140000元;三、被告深圳楷琳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退还租赁进场费35000元;四、被告深圳楷琳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退还2018年7月租金35000元;五、被告林燕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公告费550元,合计5000元,由被告深圳楷琳实业有限公司、林燕龙共同负担。该款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被告深圳楷琳实业有限公司、林燕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美业之家服务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2019-03-1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