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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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与步伟钢、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如皋市发奇装饰装潢材料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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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如皋市发奇装饰装潢材料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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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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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 |
申请执行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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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赵守国、步伟钢等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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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赵守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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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皋市发奇装饰装潢材料经营部、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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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如皋市发奇装饰装潢材料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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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杨建国、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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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杨建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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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与薛建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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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薛建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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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步伟钢与上海亚太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赵守国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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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赵守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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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与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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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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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与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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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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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与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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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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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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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5民初18345号广州欧克视听设备有限公司与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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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8345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欧克视听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 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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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18345号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城南街道天堡村十五组)、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张翁庙村):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欧克视听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18345号案】,因被告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834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尾款20000元给原告广州欧克视听设备有限公司。 二、被告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违约金14440元给原告广州欧克视听设备有限公司。 三、被告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确定被告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1元、财产保全费364元,均由被告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上述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1375722021-12-1015:31:15:423联系人:彭峻峰、钟燕琴(2021)粤0105民初18345号广州欧克视听设备有限公司与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城南街道天堡村十五组)、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张翁庙村):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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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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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民初19815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孙小帅 被告- 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 卫国华 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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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民初19815号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小帅诉被告卫国华、第三人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第三人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原告款项126645元。2、被告支付原告以12664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LPR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许(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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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
3 |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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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20民初14188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博高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 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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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20民初14188号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博高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诉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20民初14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奉贤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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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
4 |
送达裁判文书——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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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8民初131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靖举装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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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8民初13174号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靖举装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沪0118民初13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青浦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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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
5 |
送达裁判文书——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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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2民初737号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原告- 汇利达国际货运代理(广州)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 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 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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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2民初737号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汇利达国际货运代理(广州)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72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海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海海事法院2021年11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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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 |
6 |
(2021)粤0105执保1490号广州欧克视听设备有限公司与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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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保149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欧克视听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 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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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保1490号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欧克视听设备有限公司与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保1490号【原案号(2021)粤0105民初1834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540449052021-09-0815:34:39:0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1)粤0105执保1490号广州欧克视听设备有限公司与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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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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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8345号广州欧克视听设备有限公司与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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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8345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欧克视听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 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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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18345号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城南街道天堡村十五组)、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张翁庙村):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欧克视听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18345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支付合同尾款20000元;2、被告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14440元;3、被告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11月4日10时30分在本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们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40213972021-08-1714:44:48:525联系人:彭峻峰、钟燕琴(2021)粤0105民初18345号广州欧克视听设备有限公司与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城南街道天堡村十五组)、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张翁庙村):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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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8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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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20民初14188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博高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 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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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20民初14188号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博高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住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奉贤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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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
9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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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8民初131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靖举装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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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8民初13174号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靖举装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青浦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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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
10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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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2民初737号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原告- 汇利达国际货运代理(广州)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 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 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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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2民初737号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汇利达国际货运代理(广州)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被告南通亚太展览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亚太展览制作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1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海事法院2021年7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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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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